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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4月23日上午,马路边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审理了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甘井子区某马路边边炸串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都法院邀请西岗区区人大代表、状告政协委员、大连高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1.1万余人在线观摩旁听庭审。家店
据了解,名侵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转让取得了第21125511号“马路边边”商标,马路边边并拥有一定的成都知名度。被告甘井子区某马路边边炸串店成立于2019年4月,状告其店名中包含“马路边边”字样,大连同时在外卖平台上也使用了“马路边边”标识。家店原告认为被告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称时使用“马路边边”字样,名侵具有傍名牌、马路边边搭便车的成都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状告其在外卖平台上使用“马路边边”标识与案涉商标相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合理简化使用、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侵权情节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法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本案系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涉及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进行认定,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此案也提示广大商户,在开办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创作、构思、设计的企业名称,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的品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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